近日,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把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主動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公開渠道包括政府網站、公告欄、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本機關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信息公開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據新華社  (原標題:對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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